参照周边其它县区项目代建的投资额度确定标准,负责我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估算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装修、维修改造项目在30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投资额在150万元(含)以上的,负责办理规划、用地等前期工作报批手续,(二)以发包人身份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货物等的招标采购及管理工作,(五)负责评价参建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造、维修和装修等项目需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现场勘验核定并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后,实施方案确定的投资额作为项目概算控制金额,装修项目经批复实施方案后按规定组织招投标进行施工,招标采购时应说明数字化管理的范围、功能及设计深度等内容,遵循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参建单位负责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的工程质量保修,接受公众监督,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