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36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省商务厅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请企业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4月26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件报送我局初审,并将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邮件至smdsk@huizhou.gov.cn,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附件2、2023中央资金申报附表1-7.XLS惠州市商务局2023年4月17日(联系人:刘亚真,电话:223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