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7日蒲江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第七条民宿的建筑设施(一)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应为合法建筑,第八条民宿消防安全(一)利用村民自建住宅改造且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的民宿,第十二条民宿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第三章登记服务第十三条开办民宿经营实行登记制度,登记经营场所应符合《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八条民宿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第十九条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第二十一条民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住客个人信息资料、隐私的保护,第二十三条民宿经营应当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规范经营,第二十五条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规范用工,第二十六条民宿经营活动应符合村级治理的要求,牵头抓好民宿行业经营服务标准、民宿品牌培育和推广工作,第四十条负责登记的镇(街道)发现民宿在经营过程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办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