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企业依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开展自评估,自评估工作将与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申报工作结合起来,对于自评估工作覆盖率高、成效好的市,省工信厅将在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优秀场景认定名额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市组织相关企业每年度开展两次自评估,第一次5月31日前完成,第二次11月30日前完成,省工信厅将根据各市和企业需求,组织相关支撑机构成熟度评估专家开展线上线下辅导服务工作,本次自评估工作组不收取任何费用,联系方式:0546-8090256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zip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