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技站、种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为落实《福建省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发展规划(2021-2025年)》,建设和完善种子烘干、加工、仓储等设施设备,根据《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拟对为提高水稻种子生产、烘干、加工、仓储能力,在建宁县域内新建的钢架库(棚、房、车间)、种子仓储库、种子烘干房,购置并安装在建宁县域内,且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种子生产、烘干、加工设备进行补助,请乡(镇)组织辖区内种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条件,自主填报2023年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经乡(镇)初审核实后,于4月25日前将申报书报送至县农业产业园管委会,附件:1.2023年种子加工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2.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