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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萧山区人民政府 | 2023-04-1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3〕5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1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管理和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2〕201号),现就项目验收工作和资金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申请在项目实施期满后或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时提交的验收材料应包括:1.项目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技术和工艺、实施和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二、验收内容及方式1.组织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方案约定的要求,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三、资金拨付1.按照项目建设实施进度采用预先拨付方式进行兑现,验收通过后参考终期审计报告意见拨付剩余资金,出具项目中期投资情况决算审计报告,四、其他事项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的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需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管理和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2〕201号)第四条履行相关程序,或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目标任务、或项目实施期满3个月内不申请验收的,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视实际情况收回补助资金,4.项目承担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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