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项“天津市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4月2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snyncwczjszdc@tj.gov.cn,附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2023年4月17日(联系人:钱爱国,联系电话:022-88481805)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docx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项“天津市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4月2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snyncwczjszdc@tj.gov.cn,附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2023年4月17日(联系人:钱爱国,联系电话:022-8848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