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各管理(开发)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标准(一)科技型企业获得科技贷款本金核算上限为1000万元,(二)对于获得河南省“科技贷”的科技型企业,二、认定条件认定贷款贴息的科技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二)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三)企业贷款性质属于河南省“科技贷”贷款,(四)企业科技贷款已按期全额还本付息,(五)承诺将财政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三、认定流程(一)“科技贷”合作银行出具认定贷款贴息的科技企业2021年科技贷款明细表,(二)科技贷款贴息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贴息补助资金,市财政负责保障中心城区管理范围内企业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各县财政负责保障落实本县企业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