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促进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十年免征”、“五免五减半”或“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享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二是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生产企业出口代办退税,三是落实延续减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实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全流程管理,确保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精准落地,利用电子税务局和“赣税行”掌上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