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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3-04-17
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请辖区内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申请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认定领域范围,申请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认定领域(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二)材料提交请于4月27日(星期四)下班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407)汇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8份,二、2023年评价工作请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一)填报评价材料请各企业于2023年5月15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二)提交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407)汇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在系统中正式提交的工作总结、评价材料及其证明材料、2021年-2022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相关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等,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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