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增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二、三季度对季度得分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年终对总得分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具体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三、支持新投产企业加快投产纳统,对2023年二季度新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地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