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将承建的诏安大酒店项目的模板、脚手架、砌体等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福建知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经查明: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与福建知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诏安大酒店项目一二次结构工程,随后福建知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场进行模板、脚手架、砌体等工程的作业施工,但福建知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模板及脚手架等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根据你司和分包单位福建知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确定并提供的专业分包月结月清确认明细表,完成分包工程量合同价为16870500.59元,你司将承建的诏安大酒店项目的模板、脚手架、砌体等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福建知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完成分包工程量合同价为16870500.59元,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行政执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专业分包月结月清确认明细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等,本局于2023年2月16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本局认为:你司将承建的诏安大酒店项目的模板、脚手架、砌体等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福建知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违法事实清楚,完成分包工程量合同价为16870500.59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诏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