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三、工作要求(一)各属地单位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三)时间要求:各属地单位应于5月6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word版、相关盖章PDF版可适当延后)及在线导出企业申报表(两份纸质,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2023年4月17日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