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和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申报(一)申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5月31日,(二)申报条件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对拟认定是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四)其他事项1.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还应将《申报书》《信息表》(附件3和6)的电子件以及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件和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文件)同时发送至各申报单位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附件7)及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二、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复审(一)复审对象范围2020年公布的第二批集中确认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二)复审申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5月31日,(三)复审程序1.参加复审的单位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申报书》(附件5)和《信息表》(附件6),将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本)和PDF文件(封面加盖公章后扫描)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至注册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详见附件7),2.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收集并汇总本区内试点示范单位的复审申报材料,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3.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对符合复审条件的单位予以确认,附件:1.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2.申报操作指南3.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4.应复审单位名单5.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申报书6.信息表7.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4月17日(联系人:刘凯、郭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