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第七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核对广告内容,未经审查或者未按广告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互联网广告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