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4月17日大兴区关于促进大兴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第三章支持方式第三条支持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落地发展,经评审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经评审可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第四条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壮大,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度资金支持,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十条支持数字经济企业融资发展,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每年面向大兴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征集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