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改示范区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区内企业开展相关工作,请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严格按照省工信厅文件要求准备评价材料,于5月10日18:00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完成评价材料,并将企业评价材料(word格式)定量数据表及免税情况表(Excel格式、见附件)发送至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邮箱:sxsqyjszx@163.com,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咨询联系人:席一恒宋秉慧8206879附件: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pdf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