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4月17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50元和52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品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元/升合同约定配送的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国VI(A)汽油89号7.289490944192号7.8410077.41002695号8.421066510610国VI车用柴油0号7.4684508406+5号7.3182758232-10号7.8989758929-20号8.2394139364-35号8.5397639712-50号8.75100259973备注: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9050元和801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