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拥有或控股的下属企业不少于2家,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下属企业)行使投资、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实行财务统一核算的企业法人机构,简称《申报指南》),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模板参考申报指南的附件2),按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一式五份),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另附电子光盘一张,初审通过后,保证近两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联系电话:0763-336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