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推进落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黔知办函〔2021〕46号),引导鼓励商标品牌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围绕打造国家“千企千标”和“百城百品”开展专项服务指导,为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创造良好服务环境,(二)择优推荐申报创建国家“千企千标”“百城百品”及优秀商标品牌指导站1.组织申报,在2023—2025年期间,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以年度为周期,分批组织本辖区有意愿的企业、区域品牌主体和指导站填写申报表(附件1—3),申请参加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内的区域品牌优先申报,(3)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指导站均可申请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结合工作实际,经审核、遴选等方式,在规定的名额和比例(附件4)上限内向省局报送本年度推荐参加行动的商标品牌和指导站名单(附件5),省局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参加行动的商标品牌和指导站正式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年度为周期,对参加行动的商标品牌和指导站开展评价(评价要点见附件6—7),总结评估行动成效,分批公布“千企千标”“百城百品”及优秀指导站名单,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要高度重视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立足实际加强指导、服务,确保行动落实见效,对入选国家“千企千标”“百城百品”和优秀商标品牌指导站的主体,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地理标志产业化促进等项目中,统筹考虑商标品牌建设,推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融合发展、互相促进,成效明显的,省局将作为知识产权督查激励评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行动组织实施的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防廉政等各类风险,参加行动的企业、区域品牌主体、指导站要诚实守信,按要求如实提交各类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于4月20日前将2023年度申报和推荐材料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于5月30日将各市(州)、县(市、区)分级建立的重点商标品牌培育名录库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附件:1.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表2.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表3.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报表4.推荐名额及比例(2023年度)5.“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荐表6.企业商标品牌价值评价参考要点7.区域商标品牌价值评价参考要点8.重点商标品牌培育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