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2〕130号),为做好促进对外贸易项目中鼓励企业提质升级事项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支持年度内开展过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二、支持内容及标准鼓励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对首次获得海关部门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的企业,根据海关提供的首次获得海关部门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资金扶持,名单内的企业需于4月17日前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详见附件2),五、管理与监督(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不予支持: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3.被纳入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黑名单的附件:1.首次获得海关部门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2.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使用手册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4月10日(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陈泽杰,电话:89892855)附件:1.附件1.首次获得海关部门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pdf2.附件2.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使用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