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重大项目按3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一般项目按2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支持,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新批复组建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对民营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得项目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通过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把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作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广泛宣传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