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现将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在“申报新项目”栏目下选择“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栏目在线填报,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可截至2023年3月底,区科技局联系方式:高新科邬和军89295722黄波89295715网络填报咨询电话:87811024鄞州区科技局2023年4月17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亿元(农业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4.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含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下同)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医药制造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软件类企业不少于100人,农业类企业不少于10人)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含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企业50万元以上),对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可截至2023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