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应当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工作平台委内委托评估系统,第二章咨询评估范围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一)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编制或核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资金安排的相关规划,(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四)省发展改革委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五)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第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以下程序确定咨询评估机构:(一)根据有关处室的需求,第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应当加强对咨询评估机构的指导,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向省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书面报告有关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主办处室应在咨询评估报告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第三十三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报送上一年度的评估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投资咨询评估事项清单序号评估事项备注1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2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3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评估4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项目投资概算评估5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6省发展改革委审查的项目节能报告评估7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8投资决策过程中确需进行技术性审查的重大项目建议书评估9投资决策过程中确需进行技术性审查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估10省委、省政府授权开展的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11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时,12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注:清单根据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省发展改革委职能调整适时调整,本机构自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承诺机构负责人签名:承诺机构盖章年月日附件4参与咨询评估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本人自愿承担项目评审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