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获证机构开展相关项目能力验证,并具有“血液酒精含量”项目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能力验证),(三)自愿参加能力验证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二、能力验证项目、承办单位及工作要求(一)本年度能力验证项目和承办单位:(二)承办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办单位应向我局提交能力验证报告,并向参加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报告,4.8月31日前完成样品发放、检验检测机构数据报告收集、中期报告编制,5.9月30日前完成数据离群检验检测机构补测及整改结果整理、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编制,三、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一)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二)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将补测合格结果及整改报告提交我局审查确认后,(三)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拒绝参加能力验证、未提交检测结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检验检测机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