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6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浙财资环〔2021〕7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8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3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80号)等文件要求,本次拟拨付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19.79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公示之日起5个自然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471号邮编:311400联系电话:6332278563337026附件: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补助明细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水利局2023年4月10日附件富阳区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补助明细表单位:亩、元国有单位天然林面积补助金额杭州富阳国有农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5569112667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965369855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212515378合计2734719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