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支持石墨企业应用转化新技术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支持石墨深加工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支持石墨尾矿综合利用实施细则》3个政策实施细则,第五条申报补助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承接“破瓶颈”技术的石墨企业,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拨付补助资金请示,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省级工信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成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四条申报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拨付奖励资金请示,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省级工信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成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四条申报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三章补助资金额度第五条对上年度实际利用石墨尾矿总量达到1万吨的项目或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省工信厅根据综合利用评价结果提出拟推荐补助资金企业名单,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拨付补助资金请示,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省级工信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成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