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结合实际制定了《西安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试行规范》,西安市商务局2023年4月14日西安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试行规范为强化二手车出口业务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西安市二手车出口业务的试点企业的申报管理、动态调整、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是指在西安市范围内注册,第二章企业申报管理第三条西安市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条件:(一)在西安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第四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五条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的评选工作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评审工作小组依据申请试点企业基本条件、业务发展规划、车源整合能力、配套服务企业、海外贸易渠道、配件供应及售后服务保障、二手车交易和质量信息以及外贸新业态拓展等方面细化评审分值(满分为100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二手车出口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第七条二手车出口企业出口的车辆应当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出口目标国无准入标准的,出口车辆应当符合二手车出口地区相关标准,第八条出口企业应在确定为试点单位后6个月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拒不履行出口二手车海外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义务,第六章管理考核第十五条出口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每月定期向市商务局报送二手车出口业务情况,第十六条市商务局对获批资质的二手车出口企业进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