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将于2023年启动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新疆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近5年内已经获得新疆质量奖的组织不参加本届评选,三、申报条件申报新疆质量奖的组织(包括班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四、申报渠道申报组织可以向下列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一)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果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申报组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经审核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向社会公示,于5月22日前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应当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和审核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办公室应当组织建立材料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名单,0991-2817271(传真)联系邮箱:zlfzchu@xjaic.gov.cn附件1新疆质量奖申报表(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附件2新疆质量奖申报表(教育机构组织)附件3新疆质量奖申报表(中小企业)附件4新疆质量奖申报表(一线班组)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