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广电发〔2020〕57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2023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二、申报资格(一)参评项目包括国产电视剧(或网络剧)、网络电影,(二)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三)参评项目应为未参加过往年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且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助的作品,三、申报流程(一)2023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广电总局电视剧司组织开展,(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行政部门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电视剧参评项目的征集、申报、初评工作,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负责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外的直接备案制作机构申报项目的征集和初评工作,可推荐不超过3部电视剧(或网络剧)参评,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部电视剧(或网络剧)和1部网络电影参与终评,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外的直接备案制作机构申报项目,可推荐不超过2部电视剧(或网络剧)、2部网络电影报广电总局终评,制作机构要通过初评单位及时向广电总局报告,(一)电视剧(或网络剧)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附件:1.2023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分为电视剧(或网络剧)适用版、网络电影适用版).doc2.2023年“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表.doc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2023年4月8日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