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度范围列入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项目,二、调度内容及要求1.项目单位须认真填写《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1),确保内容详实、准确,此《报告》将做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2.项目承担单位须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3.项目承担单位如未能按项目任务书计划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须提交情况说明,经项目单位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备案,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曾亚琼联系电话:0431-88777263邮箱:qyc88777263@163.com纸件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中心591-2室2023年4月14日附件:1.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2.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中期调度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