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已有中华老字号复核商务部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中华老字号”企业须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lzh.mofcom.gov.cn)填写《“中华老字号”复核表》(附件1)、上传相关材料,并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逐一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企业,须经过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寄送商务部,二、组织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中华老字号”申报书》(附件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及时通过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及相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