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事项实施时间自2023年4月15日起,源城辖区内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城东街道办事处),我区各镇(街道)行使的执法职权共208项(详见附件1),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职权10项,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职权14项,林业领域变更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职权6项,镇(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或需另外确定管辖权的,为镇(街道)提供执法培训、业务咨询等平台,为镇(街道)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新下放的林业领域12项行政处罚职权和水务领域10项行政处罚职权的执法业务培训,(二)更新政务服务系统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应当组织各镇(街道)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取消或认领相应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尚有未结案件的执法事项可于案件结案后再行取消,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本公告公布的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