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浙建〔2022〕2号),现就做好2023年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以下编号顺序分别扫描成单独的PDF文件:1.《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1),5.《工程建设工法工程应用证明》(附件2),6.《工程建设工法经济效益证明》(附件3),7.如有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电子文档资料按序“打包压缩”并注明申报单位后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统一用U盘上报,三、申报程序1.申报省级工法的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外企业为工法实践应用任一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工法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至省建设厅,四、相关要求1.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本辖区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工法,3.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2023年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扫描件和Excel格式)和企业申报材料(以电子资料形式)统一汇总后用U盘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附件:1.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docx2.工程建设工法工程应用证明.docx3.工程建设工法经济效益证明.docx4.2023年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docx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