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海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办法>有关条款补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1年10月11日,市政府印发了《海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我局负责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的奖励工作,在2022年施行《办法》中,遇到一些问题,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工作推进,为更好施行《办法》,我局起草《关于<海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办法>有关条款补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可在2023年4月14日-4月24日下午17:30前将意见发送至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电子邮箱:njc68723606@126.com,附件:1.关于《海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办法》有关条款补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办法》的通知海口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