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认定工作(一)组织好辖区内企业申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编制申请材料,(二)做好申请企业资料初审工作,1.审核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范围,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2.审核申请企业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不符合领域要求和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其他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推荐企业数增加2家,1.你单位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和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二、2023年评价工作组织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