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营办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2.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州科技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3.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4.加大优质企业支持,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5.推动产业链融通发展,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2.推进重点企业三化改造,州人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2.加快培育民营企业家,州教育体育局、州工商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4.落实人才优惠政策,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六)环境优化工程1.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州司法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八)服务提升工程1.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2.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细,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3.完善联系服务企业机制,认真落实《怒江州优化营商环境“一对一”服务企业制度》和省、州、县三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要求,支持民营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应对疫情优惠政策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