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6号,以下简称《省众创空间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5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本次申报内容为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须符合《省众创空间通知》和《省孵化器通知》规定的条件,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2、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统一将推荐函、推荐表、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统一将推荐函、推荐表、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严格按照《省众创空间通知》、《省孵化器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2、各县级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相关申报推荐工作,4、苏州市科技局将按照《省众创空间通知》和《省孵化器通知》要求,68751543众创空间备案受理87669118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受理65262320市科技局高新处652279472、其它未尽事项详见《省众创空间通知》和《省孵化器通知》中的具体要求,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2.《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