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境外招商活动,市商务局、市委统战部、市外办、市台办四部门制定了《淄博市境外招商活动管理规定》,第三条境外招商活动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原则,第三章招商团组第七条境外招商活动应重点组织有合作项目的市(区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参加,不安排与任务无关人员出访,第十条出访地应限于举办招商活动的国家(或港澳地区),第四章活动实施第十三条精心设计安排境外招商活动,第十四条不在高档场所举办境外招商活动,不安排与招商主题无关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活动,不组织与招商活动无关的人员参会,第七章纪律要求第二十条境外招商活动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执行,因公临时赴港澳出访成果同时抄报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因公临时出国成果同时抄报市外办,当年出访报告和成果落实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境外招商活动计划审核的重要参考,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境外招商活动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外办负责加强对境外招商团组因公出国(境)的任务审批和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