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对我区2020-2021年发放的奖励与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完善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政策体系,宝安区先后发布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深宝规〔2017〕11号)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0〕1号),进一步规范了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但审计也发现在制度完善、制度执行、资金支出、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制度完善方面未建立与其他部门协调解决体制机制,发现区国资局未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的政策宣讲和培训活动,区国资局未紧密结合我区各股份合作公司的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要求区国资局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的政策宣讲与解读工作,要求区国资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2)要求区国资局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府办〔2023〕4号,区国资局将组织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开展政策宣讲,(3)区国资局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制定,(4)区国资局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