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现就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制定本方案,四、职责省科技厅、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企业是相关试点主体,5.负责承担拟支持试点企业财政科研经费,(二)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审核辖区内的试点企业,3.负责向省科技厅推荐试点企业的申报项目,4.负责试点企业项目及其省级财政经费的日常监管,(三)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遴选、推荐辖区内的试点企业,3.负责试点企业项目及其财政科研经费的日常监管,(四)金融机构职责1.负责试点企业项目财政科研经费的监管,2.负责向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报告试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省科技厅发通知公开征集试点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项目需求,(四)组织评审根据科研项目申报情况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企业按照承担的比例一次性将科研经费拨付到企业在试点地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统一账户中,结果作为后续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州(市)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申请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等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