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发展智慧物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开始时间:2023-04-14结束时间:2023-04-28征集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征集状态:征集结束意见征集部门:厅运输处为积极推动我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工作,我厅起草了《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发展智慧物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发展智慧物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4月14日附件: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发展智慧物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奖励资金管理,组织资金主管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地)交通部门负责对企业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配合同级交通部门做好奖励资金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三章奖励资金申报和审核第八条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市(地)交通运输局对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提交的《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奖励资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审核报告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奖励名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奖励名单及奖励资金分配意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第六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对奖补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和年度重点工作通知要求等,按职责分工对奖补资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