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工程,对新认定的省级(含)以上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批的省级科技“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批的省级“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河南省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基地等创新示范基地,在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企业和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在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企业和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在信阳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企业和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等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优秀科技特派员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充分调动科技管理与服务部门和创新主体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全面进步的实施意见》(固政文〔2015〕187号)和《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固政文〔2017〕220号)中相关奖励措施与本文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