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成立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三、评选范围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省作出突出贡献,四、参评条件(一)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五、申报渠道负责受理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参评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单位包括各地质量强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机构),(二)审核推荐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地质量强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五)初审和推荐机构公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的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进行初审,公示结束后将推荐报告(公示对象名称、公示时间、公示途径、公示情况等)和州(市)市场监督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盖章后一并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表彰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交由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拟表彰组织和个人名单,(七)表彰授奖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拟表彰组织和个人,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通过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