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入驻高创中心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创业项目(企业)的申报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所开展业务主要服务高创中心入驻企业,第三章入驻程序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入驻申请材料:(一)《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入驻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可凭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直接入驻,签订《企业入驻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协议》,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相同层次及以上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提供不超过44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第五章入驻企业管理和服务第十五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园区整体管理,并组织做好企业入驻协议的签订工作,(六)未按规定报告企业创业团队或高层次人才变化情况且不再符合入驻条件的,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房屋存量情况以及企业发展情况按规定评估后,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二十条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整体租赁运营管理,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服务、房租减免以及创业中心管理运行运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