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发〔2021〕31号)、《关于中小微企业申报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十人社函〔2022〕3号)、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人社函〔2020〕19号)文件要求,经我局初审,拟对2023年第一批张湾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40人,补贴金额80000元,2023年第一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4人,补贴金额7000元(其中企业补贴3000元、个人补贴4000元),2023年第一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1人,补贴金额5112.90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19-8652990联系单位及地址: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附件:1.2023年第一批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申报表2.2023年第一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3.2023年第一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