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府负责的公建项目(医院、学校、路灯等)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六)除以上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以下简称“其他项目”),负责组织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及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将电力接入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估算,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根据评审中心备案意见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提请土地储备项目建设资金池资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拨付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的30%资金至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资金池,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收到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与项目建设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供电公司或其它委托单位将合同金额的30%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在收到电力接入工程预付款后,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拨付合同金额的30%资金至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经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验收合格,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再次提请进度款拨付,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拨付合同金额的30%资金至供电公司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及时响应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