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告〔2023〕18号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夷山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三、征收(使用)土地面积:兴田镇仙店村水田2.5198公顷、旱地0.074公顷、园地0.1732公顷、林地0.4388公顷、草地0.1681公顷、其他农用地0.3121公顷、其他土地0.429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1153公顷,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征收(使用)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按《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武政地〔2017〕10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安置:一类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一览表单位:元/亩序号地类每亩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合计1耕地16000.0024000.001600.0041600.002果园(一类)9600.008000.007560.0025160.003果园(二类)9600.008000.006048.0023648.004果园(三类)9600.008000.003600.0021200.005果园(四类)9600.008000.00800.0018400.006茶园(一类)11200.0010170.0014238.0035608.007茶园(二类)11200.008136.0011390.0030726.008茶园(三类)11200.006400.008542.8026142.809茶园(四类)11200.006400.003000.0020600.0010幼林6400.003200.001360.0010960.0011杉木林6400.003200.001850.0011450.0012松木林6400.003200.001740.0011340.0013竹林地(一类)6400.003200.003640.0013240.0014竹林地(二类)6400.003200.002640.0012240.0015其他未利用土地2400.002400.0016水利设施及农村道路6400.0032009600.00(二)按照《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武政综〔2012〕74号)文件有关规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依法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除依法给予补偿安置外,耕地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林地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2.按《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市被征收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武政综〔2011〕210号)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障,五、《征收(使用)土地启动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六、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及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批复(闽政地〔2023〕94号)不服的,请在本公告和土地征收批复张贴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武夷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3日印发1、武政告[2023]18号附件.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