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意见滨城政办字〔2023〕11号滨州工业园管委会,提高我区省市级重点项目中的工业项目、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保障水平,现就“标准地”项目用地保障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政策适用范围全力做好省级重点项目(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省补短板项目)及市级重点项目中的工业项目、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积极争取保障省市级重点项目中的工业项目、仓储物流项目新增用地指标,每亩出让价格按(18.5万元/亩×用地总面积-3.5万元/亩×耕地面积)÷总面积计算进行出让,三、有关要求(一)滨州工业园和相关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与土地受让人签订“滨城区‘标准地’使用协议”职责,(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滨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议价会,(三)土地受让人按“滨城区‘标准地’使用协议”约定期满后十日内,将验收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及土地受让人,验收不达标的(土地受让人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的,土地受让人自收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验收结果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15.7万元/亩的标准补齐耕地开垦费(以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算),土地出让金按照18.5万元/亩的标准补齐,土地受让人拒不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