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按照《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德经信〔2019〕100号,现将2023年度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二)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川经信创服〔2018〕12号)规定,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必须为有效期内的市级示范基地,二、申报程序(一)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二)我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及现场核查,(三)我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三、申报要求(一)各区(市、县)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请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联系人:刘欢联系电话:0838-2515255电子邮箱:dyjxwqyc@163.com附件: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13日。